员工工作守则
1、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,坚持原则,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,维护公司利益。
2、正确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法规、规范和标准,自觉履行工程委托合同中承诺的义务并承担约定的责任,做到“守法、诚信、科学、高效”,为委托单位提供满意的服务。
3、以公司为家,以效益为本,同心同德,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建设和发展,维护公司信誉,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和公司利益的事。
4、员工不得在政府机关、工程设计、施工、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兼职,不得一人多证在多家单位注册,在工作中不得对该工程有关的设计、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业务进行直接或间接中介活动。
5、独立承担委托业务,不得转让,更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本公司的名义执行业务,不从事超越资质和超越合同权限的活动。
6、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管理,接受业务指导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。
7、坚持原则,廉洁奉公,不假借职权,贪污舞弊,不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,并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。
8、坚持科学态度,进行独立工作,并对在职责范围内签署的资料文件和处理的事项负责。
9、不泄露工作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,不泄露工程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,不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秘密和专有信息,在发表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论文时需征得委托单位、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允许。
10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。
11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,按时上下班,工作时间不干私活,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工作力求高效,不拖延,不积压。
12、与同事团结和睦,工作上相互配合。服从上级工作安排,如有不同意见,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形式陈述,一经上级主管决定,必须遵照执行。
13、对委托单位、工程建设相关单位、客户或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,诚恳友善的态度,对其委托办理、要求办理或问询事项应按规定办理、答复,不得草率敷衍或无故搁置不办。
14、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和仪表,日常言行应文明、诚实、谦让、廉洁,仪表应整洁,以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。
15、遵守公司行为标准:敬业、诚信、勤勉、进取,做公司模范员工。